因信息披露违规 宏图高科被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挖贝网消息,6月27日,因信息披露违规,江苏监管局给宏图高科(600122.SH)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本次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两个事情。
2018年7月,宏图高科与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匡时文化”)、董国强签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未经法定的审议程序审议。
上述协议约定,将已经过户在宏图高科名下但尚未付款部分的北京匡时国际有限公司40%股权分别返还给匡时文化和董国强,同时解除前期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交易对价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条款,但是宏图高科未履行。董国强于2018年11月28日强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1月15日开庭审理。
但是宏图高科对于上面提及的未经法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的补充协议二,和为履行协议内容被诉讼的事宜,均未进行披露。
2018年11月27日,宏图高科披露了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但是江苏证监局指出,该公告并未满足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存在不准确,不审慎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对于宏图高科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宏图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敦促宏图高科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宏图高科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各项行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管控力度,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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