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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被深交所二度问询:会计师无法判断能否收回被占用资金

2019/6/10 19:26:31      挖贝网 黄鹏

由于ST新光(002147.SZ)的会计师依然无法判断该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能够归还占用资金、是否能够收回10亿元诚意金。日前,ST新光被再度遭到了深交所的问询。

本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ST新光就全额收回被占用资金的可行性较大、收回10亿元诚意金的可能性较大、为控股股东担保但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等问题做出说明。

根据深交所的第一轮问询,彼时深交所问询了下列问题:

1、截至报告期末,ST新光控股股东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ST新光及全资子公司万厦房产资金余额14.12亿元,ST新光按照账龄法合计提坏账准备7061.02万元。

2、报告期内,ST新光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向丰盛控股支付诚意金10亿元。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止后,截至审计报告日,丰盛控股仍未退还该诚意金,ST新光亦未计提坏账准备。

3、截至报告期末,ST新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8.5亿元,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0.55亿元;为原二级子公司建德新越提供担保5.2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债权人已起诉要求ST新光承担担保及偿还责任的金额合计14.8亿元,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合计36.15亿元,ST新光对此皆未计提预计负债。

2019年6月6日,ST新光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该公告中ST新光的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出具了会计师专项意见,摘要如下:

1、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基于控股股东新光集团陷入债务危机,已向当地法院申请重整,且新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大部分被质押及全部被司法冻结,新光集团转让公司股票后所得资金优先清偿占用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新光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企业资产或股权做出合理估值,以判断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2、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性

基于我们对诚意金长期逾期未收回的商业合理性存疑,未能获取重组双方就诚意金退款作出的安排计划,无法完整获取丰盛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新光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事项从而无法预估该等担保事项对诚意金退还的影响等,故截至审计报告日无法判断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基于已起诉的担保及共同借款金额148,000.00万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或偿还责任、应承担多少担保责任或偿还责任存在不确定性;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361,491.00万元,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承担多少担保责任,需经债权人主张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已发生诉讼的担保及已逾期尚未发生诉讼的担保给新光圆成公司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对新光圆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