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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利润为负、利润同比下降50%等上市公司不得进行高送转

2018/11/23 19:05:18      挖贝网 李根

挖贝网 11月23日消息,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披指引,利润为负、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以及送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都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深交所对高送转作出了明确定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每10股分别送5股、8股和10股为高送转。

对于利润为负、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深交所禁止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

对于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转送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最近2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于不低于0.5元。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3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4-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

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