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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差异 天威新材被要求重新撰写风险提示

2021/3/8 11:58:05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3月8日消息,天威新材近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针对该公司本次申报材料中风险因素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差异一事,深交所要求天威新材依照相关规定自查并完善相关风险披露,重新撰写相关内容。

天威新材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聚焦数码喷印领域,天威新材主要产品为分散墨水、UV墨水、水性墨水和活性墨水。公司曾于2016年9月22日曾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后于2019年7月22日摘牌。

本次IPO,天威新材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935.51万股。据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分散墨水产能7,200吨/年、UV墨水产能3,000吨/年、水性颜料墨水(即水性墨水)产能2,400吨/年、活性墨水产能2,400吨/年。

在本次申报材料中(2020年9月28日版本),天威新材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了六类风险,为新产品研发风险、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应用领域的数字化进程不达预期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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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版本)

但据天威新材在新三板挂牌时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共 8 项,分别为关联交易风险、关联方依赖风险、关联往来风险、税收优惠变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数码喷印技术推广预期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汇率变动风险。

在本次创业板IPO文件中,天威新材没有披露“关联交易风险、关联方依赖风险、关联往来风险”等 3 项此前曾披露的风险因素。

对此,深交所要求天威新材说明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信息披露出现上述风险披露差异的原因,是否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天威新材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自查并完善相关风险披露,重新撰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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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新材回复表示,公司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关联方依赖的情形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未补充披露关联方依赖风险的提示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间不存在资金拆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未补充披露关联往来风险的提示内容。基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间尚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等情形,虽占比较小且呈下降趋势,但仍可能存在由此导致的风险情形,公司已对关联交易风险补充披露风险提示。

天威新材称,公司已经自查并完善了相关风险的针对性、量化描述,且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风险提示进行了重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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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威新材最新披露的招股书(3月7日版)显示,目前,风险因素章节共包括9项,顺序是新产品研发风险、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应用领域的数字化进程不达预期风险、客户因向产业链上游扩展而流失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供应不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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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7日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