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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1/1/7 15:00:27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1月7日消息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审核中心向速达股份下发意见落实函,要求速达股份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中的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要求。

速达股份主要经营业务为液压支架,涉足煤矿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设备两个领域。2015年,速达股份挂牌新三板。2018年,挂牌3年的速达股份正式摘牌,不久后宣布拟在A股市场首次发行上市,并接受辅导。今年6月,速达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的IPO申请正式获受理。

招股书资料显示,速达股份与第二大股东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煤机”)存在关联交易、获取维修合同等情况。

据了解,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速达股份与郑煤机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3亿元、0.9亿元、1.16亿元和0.84亿元。

此外,速达股份的生产经营均为租赁场地,其中包括向郑煤机的关联租赁

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审核中心向速达股份下发意见落实函,再次要求速达股份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中的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要求。

速达股份则回复表示,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与郑煤机的关联采购亦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

速达股份称,公司向郑煤机及其子公司租赁厂房租赁关系稳定,租赁价格公允,且可替代性强,公司目前也已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上述租赁情况不会对公司资产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速达股份强调,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二条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