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挖贝网> IPO动态> 详情

前次IPO申请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新中冠被要求说明所涉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2020/9/29 10:08:08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9月29日,创业板拟IPO企业新中冠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在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新中冠对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被出具警示函一事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资料显示,新中冠曾于2019年4月提交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在递交招股书一年之后,2020年4月29日,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封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证监会经过核查后发现,新中冠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谨慎、采购返利确认依据不充分、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披露代收货款事项等问题。

图片.png

对此,深交所要求新中冠对比式披露两次申报信息差异,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警示函所涉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本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就上述问题,新中冠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程序包括,1.获取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调整收入方式具体时间的议案,结合公司消费互联网业务特点,核查发行人审议程序是否合规,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整改情况是否有效;

2.获取发行人可追溯查询接近申报期近3个月物流信息,测算发行人自发货至客户收货平均时间,以及不足3天和超过3天销售金额,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间,评价发行人在发货3天后确认收入是否严谨、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发行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的实际情况,核查发行人消费互联网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返利入账的折让协议、折让单、返利确认函、返利发票等,核查公司账面返利是否具有明确的依据;向供应商函证、走访确认报告期内供应商给予公司的返利情况;

5. 查阅发行人与天津方正明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正赛易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返利对账单及政策依据并复核计算返利的准确性;登陆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天音通信等供应商的返利结算系统,复核返利的准确性;查阅福建唯酷签订的协议等;

6.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内部控制整改情况,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程序测试公司各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 查阅发行人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的《支付服务协议》;查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福州市公安局鳌峰派出所和文武砂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福州市台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说明,访谈福州市台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曾经代收代付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核查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代收代付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警示函所涉事项已经整改完毕,新中冠本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显示,新中冠的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盛玉照,江成祺;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杨贵鹏,丁彭凯;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明远,沈诚敏。

图片.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