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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IPO被问询:曾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进行1.6大亿元额现金分红

2020/9/21 10:03:29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9月21日,恒帅股份创业板IPO材料获得受理。深交所于近日下发了审核问询函,要求恒帅股份就1.6亿元大额分红等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显示,恒帅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2019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亿元、3.22亿元、3.31亿元,净利润维持在5000万左右,分别为0.58亿元、0.52亿元、0.65亿元。

2018年,恒帅股份曾进行过一次大额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1.6亿元,占当年营收的一半左右,是彼时净利润的近3倍。

对此,深交所要求恒帅股份说明上述股利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等。并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

近日恒帅股份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针对上述大额分红,该公司表示1.6亿元分红款给予了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和实控人之一的俞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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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恒帅投资收到1.2亿元分红款后,汇至恒帅微电机厂(公司实控人许宁宁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于支付受让恒帅微电机厂所持公司75%股权;俞国梅获得了分红款4,000.00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应缴纳的相关税金后支付给俞国梅。据介绍,许宁宁、俞国梅夫妇收到款项后,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理财投资。

据了解,恒帅投资系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许宁宁、俞国梅系公司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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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笔现金分红,恒帅股份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也进行了核查,具体的核查程序包括,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文件、确认现金分红时的股东情况,访谈了股利分配对象等。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恒帅股份基于自身经营状况、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实施了上述分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红程序合法合规,对恒帅股份财务状况及生产运营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分红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资料显示,恒帅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吴小鸣,胡国木;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钟炽兵,颜方育,童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