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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农牧及实控人等违规担保1.3亿元被股转通报批评 已补充审议通过

2020/2/27 10:38:07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2月27日消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金宇农牧(832555)、实控人金明等人因违规对外担保1.3亿,被股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2019年7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西夏支行向金宇农牧控股股东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发放贷款1.3亿元,借款期限为三年,金宇集团以自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金宇农牧、公司实控人金明、董事金荣华等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未经金宇农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宇农牧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实控人金明、总经理金志华以及董事金荣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知情并同意了上述违规对外担保,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对金宇农牧、实控人金明、总经理金志华以及董事金荣华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金宇农牧通报批评.png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行为,金宇农牧已进行整改。公司分别在2019年9月12日、9月27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供担保的议案,补充了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反担保,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与金明、金荣华就提供反担保有关事项签署了协议。

同时敦促相关责任主体签署承诺书,由金明、金荣华、金志华承诺将加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等事项,并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金宇农牧表示,如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涉及的贷款本息未按期偿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鉴于金宇集团以自有土地、房产为前述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且公司已与金明、金荣华协商,由该二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了反担保,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补充审议上述担保外,金宇农牧还审议通过了另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金宇集团拟在2019年12月底前向银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期限为三年,金宇集团拟以其自有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金宇农牧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金宇农牧是主要从事奶牛场运营、集约化养殖、种畜良繁、生鲜乳供应畜牧企业,主要产品为生鲜乳。收入来源主要以选育奶牛,生产出优质生鲜奶供应给乳制品企业,以获取收入、现金流及利润。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主要客户有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根据金宇农牧发布的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11.22%,净利润为2753.15万元,同比增长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