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及合作开发协议》
挖贝网 2月23日消息,物产中大(600704)发公告称,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用地效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浙金钢材现货市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2020年2月20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下城国投签订《浙金钢材现货市场地块搬迁补偿及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办公会议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据了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被搬迁房屋基本情况:物产金属所属浙金钢材现货市场位于绍兴路116号,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23972.1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300.36平方米、自建房屋建筑面积12671.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527平方米,性质为仓储用地。
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协议确定补偿总额为6亿元,以货币及房产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其中,4亿元补偿款为货币补偿,由下城国投分三笔支付给物产金属,第一笔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由下城国投支付给物产金属2亿元,第二笔在浙金钢材现货市场清退完成房屋移交下城国投后10日内支付1.2亿元,第三笔在物产金属现有浙金钢材现货市场相关权证注消完成后10日内支付剩余0.8亿元;2亿元以房产形式补偿,即下城国投向物产金属交付本地块折合价值2亿元的创新型用地房产。下城国投负责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物产金属参于决策过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招投标方案等均需双方书面同意确认。
本次搬迁场所涉及业务为物产金属非主营业务,本此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等账面净值为0.21亿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总补偿款扣除资产净值、搬迁费用、相关税费等因素,完成上述搬迁事项将会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创新型用地房产项目将由下城国投负责总体开发,公司将按进展程度确认上述收益,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704&announcementId=1207318280&announcementTime=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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