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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业绩不达标将构成信披违规?高价并购不能一直爽

2019/5/29 16:13:42      牛牛金融 张韵竹

近期,上交所对新日恒力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新日恒力于2015年收购博雅干细胞,但标的业绩连续两个报告期不达标,叠加对标的公司失去控制、重大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严重滞后等因素,新日恒力时任董事长、董秘被上交所公开谴责,董事会成员被通报批评。

这个案例不同于之前的并购案例的原因在于,上交所判断违规的结论是“预测性信息(标的盈利数额)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而非存在实质上的披露违规,比如未按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当然,公司在其他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上也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但不属于并购中的信披违规。这个案例或许说明,今后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将被划分为预测性信息披露违规,有收购计划公司的当引起充分注意。

案例:新日恒力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时任董事长、董秘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新日恒力2015年10月公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计划以现金收购许晓椿、北京明润、杭州茂信、西藏福茂、杨利娟、王建荣合计持有的博雅干细胞 80%股权(其中许晓椿持有博雅干细胞65.83%股份),以收益法确定的收购价格为15.66亿元。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晓椿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但博雅干细胞在承诺期(2015-2018年)内并未达到业绩承诺。新日恒力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博雅干细胞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877.35万元,业绩承诺为5000万元;2017年的业绩承诺为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而博雅干细胞上半年仅实现营业收入6,686.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16.28万元,业绩承诺为只达到评估时预测年收入和利润的 27%和 25%,完成情况并不乐观。2017年底,博雅干细胞拒绝配合审计工作,新日恒力已失去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此在新日恒力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上交所于2019年2月11日对该案件作出纪律处分,认为新日恒力对“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董事长虞建明、高小平,董秘赵丽莉进行了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收购事项的业绩承诺基于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状况的评估和预测作出,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也是影响交易评估作价的关键因素,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若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准确披露,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也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但公司在这次立案调查中辩称,收购博雅干细胞是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结果为定价依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不存在夸大故意及过错,且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针对这一部分的申辩意见,上交所给出的结果是:1、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提供参考,不应成为公司确定交易价格的唯一依据,也不能代替上述主体的审慎义务;2、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应合理审慎,风险提示不能替代其准确披露义务。因此,异议不成立。

牛牛解读:标的业绩不达标或定性为预测性信息不准确,构成信披违规

将业绩不达标认定为(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并给予时任董事长、董秘公开谴责的处分,这在目前上交所的监管处罚中尚属首例。

目前,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共有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三种。公开谴责是其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结果以公开谴责决定书和新闻稿的方式对全市场发布,并记录至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一年内的再融资活动会受到影响;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个人,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除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外不得被提名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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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释放出的信号或许值得广大上市公司注意。是否从此以后,并购重组后标的业绩不达标也将被定性为信息预测不准确,划分为信披违规?我们通过观察比新日恒力稍早的收购案例--新华医疗收购英德生物,同样是标的业绩不达标,上市公司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处分。

案例2 新华医疗收购英德公司85%股权 标的三年业绩不达目标

2014年,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隋涌等10名自然人和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所持英德公司51%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智望创投所持英德公司34%股权),相关股权交易作价3.70亿元,资产收购溢价率373%。若业绩不达标,业绩承诺方以两倍于差额的金额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与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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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在2017年5月,即标的业绩承诺不达标的第三年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新华医疗补充披露并购资产业绩承诺履行风险;6月,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新华医疗及时采取有效方式,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

追款的过程可谓费时费力,经历了多次沟通与诉讼,但始终未能追回全款,且金额如同滚雪球般,已达到3.71亿元的天价。上交所最后一次提及该次并购是在2018年5月发出的问询函,其中再次问询了补偿义务履行进展,新华医疗给出的处理是“公司已于17年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了隋涌等9名自然人持有的全部新华医疗股票及其持有的成都英德12.16%股权”,并将其以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790.13万元、其他应收款-业绩补偿款2,882.41万元,该事项导致本期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6,577万元。

对比此前的案例,我们确实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对收购标的业绩不达预期、变更业绩补偿方式(通过延长承诺期限,承诺利润总额不变,但每年承诺利润额降低)等一系列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对高估值、高承诺收购监管趋严。

此前,业绩未达标的公司,大多是发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收购时相关财务数据预测及假设是否发生变化、近年来的经营及业绩承诺的具体实现情况,业绩未达标的原因等,意在要求企业自查内部风险;接下来是发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没有实质性的纪律处分。而目前标的正处在承诺期的企业,或刚刚过了承诺期的企业,不排除后续受到更强监管的可能。

从成因来讲,出现业绩不达标的结果,原因大都在于这些公司作为收购标的并不“称职”。而估值过程总是可以经过一番美化,最终达到较高的水平。这样的高估值存在较多水分,并非标的质地的真实反映。等到业绩变脸之时,公司再搬出宏观经济下滑、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诸多理由,也实在难以服众。

再结合目前的背景,2018年仅在沪市进行并购交易的就有1226家次,金额高达1.2万亿,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42%和31%,增长依旧强劲,并购交易增长的同时却出现商誉减值的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末A股上市公司商誉总额为1.3万亿元,商誉减值规模为1658.6亿元,是A股商誉减值史上最高的年份,是2017年的4.5倍、2016年的14.5倍。面对大量上市公司高价收购资产,商誉炸雷的情况,上交所如此做也是在规范资本市场的高估值收购行为。未来,监管层的监管方向也必定是严审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高估值”、“高承诺”,原本或许可以直接甩给中介机构的责任,现在上市公司也难逃其咎,责任细化下来,管理层与董秘等将首当其冲。

高价并购并非一直爽,标的业绩不达标或定性为预测性信息不准确,构成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在此后的并购中或许该对标的公司估值,真实业绩情况等多些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