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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央企股权激励政策即将出炉?国资委说了3句话,很重要

2019/5/17 21:47:04      牛牛金融 吴昕玥、仝倩茹

1978年,当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当我们决定让国企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自负盈亏模式时,谁也无法准确预知,这条路,要走多久,会走多远。

经历了混改的提出,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引入;经历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41年,万里长征还是只走了半途,但我们又站在了一个国企改革提速的节点。

5月16日,国资委举办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说了三句话,很重要。为科创板带来了重大利好,为央企股权激励改革带来了重大利好:

1、“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将力争比去年新增数再增加50%,即努力新增30户左右。”

2、“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

3、“结合科创板改革推进情况,近期将研究出台科创板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措施,明确业绩考核及收益方面的支持政策。”

这三句话要如何解读?科技型央企改革是否有案例可寻?本文将详细讨论。

国企股权激励改革的速度与激情

先来看一组数字。

据choice数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4月底,A股所有国有上市公司中已有186家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近五年来,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为准,2013年公告10家,2014年公告14家,2015年公告23家,2016年公告18家,2017年公告24家,2018年公告48家,2019年仅过去4个月,就已有42家公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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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oice数据

可以看到,尽管近5年来,市场经历了风浪,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并没有放慢脚步。

41年来,我们依然坚持初心。

在这些已发布了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中,中央国有企业共有83家,占总数的44.62%;国有企业共6家;地方国有企业共计94家。而从分布领域上来看,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

科技型央企因为是本次的重点,我们至此拎出来单独讨论。这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一来,科技型企业以来对人才的依赖度很大,二来,对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比较麻烦。

据新京报数据,截止到2018年底,在目前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国有上市公司中,共有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进入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新增74个方案,比上年增长247%。

而从改革后的业绩提升效果来看,数据也很可观——30个已经完成首批激励兑现的企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幅分别达到41.6%和45.6%。

看到这里,央企股权激励改革的速度与激情应该很明显。昨天翁杰明副主任的第一句话,无疑再次给改革上了一道发条。

现有政策带来的启发

如果年末要选年度关键词,非“科创”二字莫数。进入5月以后,科创板的热点就没凉下来过。

昨天,副主任的第三句话是重中之重。“近期将研究出台科创板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措施,明确业绩考核及收益方面的支持政策。”

要说对于科技型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改革,倒不是什么什么新鲜事。早在2016年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就联合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同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但是,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则,认定科技型企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为突出重点,在此不再赘述),当时规定的“国有科技型”概念其实是比较狭义的,主要是指转制院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的科技企业。由于要求较高,想要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这次为科创板开通的“绿色通道”,无疑是重大利好。

而就实施企业的条件而言,企业必须满足成立满3年,研发费用占比营收3%以上,研发人员占总人数10%以上、服务性收入不低于营收10%的硬指标;以及产权明晰、战略明确、管理规范、治理结构及安全有效等软指标。

其次,根据《暂行办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有十二条铁律,也被行业视为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底线:

(1)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2)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3)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4)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5)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6)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7)股权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权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权期权行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8)企业不得为激励对象购买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激励对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9)企业要坚持同股同权,不得向激励对象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10)采用间接方式的,持股单位不得与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发生关联交易。

(1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12)在职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收回激励股权。

虽然本次针对科创板科技型央企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尚未出台,但这些红线大概率是不能踩的。

再次,按照原有《暂行办法》中的激励方式,共分为三种:股权出售、股权奖励和股权期权。

股权出售很好理解,就是把国有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这个方法在《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做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只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但《暂行办法》对股权出售做了详细规定,要求股权奖励必须与其结合,并且对奖励企业条件作出了规定。而对于股权期权,《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小型和微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使用该方法。

这些细则,也许可以作为即将面世的科创板央企股权激励改革制度的参考。

他山之石可攻玉

比规则根据参考价值的,还有实实在在的案例。

本文,我们以市值大小为标准,选取几家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详细列出他们的股权激励政策:

1、海康威视

海康威视于2018年12月20日向合计6341位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授予12651.82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8元/股,构成的总会计成本约为125,885.69万元。股票锁定期24个月,锁定期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2、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于2011年5月3日向高管及核心营销、技术及管理骨干合计授予2896.5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7元/股,构成的成本总额约为3041万元。股票自授予日起48个月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3、华虹计通

华虹计通于2013 年9月12日向合计22位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授予148.05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位4.88元/股,锁定期24个月。锁定期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比例均为1/3。

三家企业各有特点,这里我们要说的,却是方案的风险点。毕竟,纸牌的背面,可能会更具参考价值。

按道理来讲,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的绩效,然而这三家企业从2009年至2008年的绩效表现却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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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数据、牛牛金融研究中心整理

从图表中来看,除海康威视股权激励计划在2018年启动实施外,其余两家分别在2011及2013年启动且均已过解锁期,但两家企业的绩效却一直表现平平,甚至华虹计通的ROA还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虽然说一家企业的绩效如何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不得不忽略的是股权激励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股权激励可能引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追逐股票期权带来的巨大利润,公司经营者可能会通过操纵财务数据,发布虚假财务信息来达到短期的业绩提升,拉高短期的股价然后用较低的行权价格获得更高收益。虽然上市公司会有相关法规的限制,但不排除一些人为了一时追求利益以身试险。

第二,股权激励存在着适得其反的可能性。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这是因为当激励的数量太多的时候,员工的股权分红、股本增值等占比太大,其工作收入反而会被一定程度的忽视。

他山之石可攻玉。希望本文对国企股权激励改革现存要点和案例的剖析中,能给资本市场朋友们带来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