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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发布实施回购股份办法:禁止董监高、控股股东参与竞价回购

2018/12/28 18:14:42      挖贝网 高慧

挖贝网 12月28日消息,今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官方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规范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制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

《回购办法》匹配了一系列特色制度安排,其中提到,在以竞价方式进行的回购中,为防止“变相定向回购”问题发生,禁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参与回购制度。

股份回购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法定权利,公众公司回购股份,具有优化资本结构、传递市场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功能,同时还是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途径。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支持、规范挂牌公司回购股份,保护投资者和挂牌公司合法权益,现按照《公司法》修改的相关精神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制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

《回购办法》针对新三板市场特点,匹配了一系列特色制度安排:

1、针对新三板的交易制度,规定了竞价和做市两种回购方式。挂牌公司应当结合其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其实施回购的具体方式。

2、针对新三板目前流动性待加强、挂牌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的特点,为防范竞价转让方式下“变相定向回购”等问题,《回购办法》针对竞价方式回购,建立了回购实施预告制度和禁止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参与回购制度。

3、针对做市方式回购,规定做市商在回购期间出现相关负面行为的,将从重处罚,引导做市商在挂牌公司回购期间积极合规做市,提高报价质量。

4、针对无收盘价的公司,《回购办法》规定其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此类公司的回购需求可通过要约方式实现。

股转称,此次《回购办法》发布实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制度依据,对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