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两家公司互相起诉对方 古琳达姬被判令支付剩余货款57.7万元

2018/10/11 17:06:23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11日消息,古琳达姬(839230)与富鑫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的诉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28日作出判决,古琳达姬向富鑫公司支付剩余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据了解,古琳达姬与富鑫公司均在2017年初,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10日,富鑫公司因按照约定要求的送货方式送货,古琳达姬盖章确认后,并没有按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在多次催促支付,均被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古琳达姬支付货款8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7年4月1日,古琳达姬因双方合同签署后,富鑫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的交货时间交货,导致古琳达姬无法正常生产,为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得不采用空运方式向客户交付货物,增加了成本负担,请求依法判决富豪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0.8万元。

  在2018年8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因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并未进行最后的结算,所以判令古琳达姬向富鑫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7.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古琳达姬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古琳达姬表示,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属于公司正常货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