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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未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长和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2024/11/27 17:31:04      挖贝网 王辉

挖贝网11月27日,滨海能源(000695)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英伟、董事会秘书侯旭志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查,滨海能源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9779.57万元,超过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同时,滨海能源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9779.57万元,超过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同日,滨海能源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9779.57万元。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及时披露,旭阳控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负有主要责任,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英伟、侯旭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