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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就修订上市审核规则等征求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充分运用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防范财务造假

2024/4/12 19:22:35      挖贝网

挖贝网 4月12日消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炉同时,北交所就修订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要求保荐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按要求报送底稿供监管备查。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6项,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公发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两委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引》)。

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优化完善包括,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内部控制审计,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上市监管,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发行人等更加重视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保荐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按要求报送底稿供监管备查。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

《公发审核规则》修订作出的调整包括,一是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三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

《上市规则》修订对退市制度具体作出完善,包括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重组审核规则》修订,一是明确发行股份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要求。

《两委管理细则》修订,一是强化履职把关要求,二是优化审议流程,三是加强对委员管理监督。

《减持指引》主要优化调整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四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

《权益分派指引》调整,一是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二是明确中期分红基准。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突出紧抓快办,以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为契机,推动市场高质量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