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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没有小事,这家公司刚被证监会拉出示众

2018/4/10 9:24:59      wanghui

嫌自己家公司的股票股价被低估,为了让其回到合理价位,实际控制人打起了操纵股价的心思,最终在经过两次大规模的哄抬、拉升后,公司的股价回到了“合理”的价格。借钱操纵自家公司股价也有券商从业人员的推波助澜,但操纵股价的最终结果是坑人又坑己,双方均被证监会拉出示众。

2018年4月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处罚决定书,称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众益传媒,证券代码:831882.OC)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文高永权、公司股东、监事、文高永权妻弟的妻子王交英、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宋翼湘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从业人员岳源等人涉嫌操纵众益传媒股票,被证监会出具罚款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日和12月5日,主办券商方正证券和众益传媒先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文高永权及王交英、宋翼湘等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想到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最终浮出水面的竟然是上述人员操纵股价的事实。

嫌股价被低估,实控人动了拉股价的心思

文高永权第一次操纵众益传媒的股票发生在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但不幸的是操纵的时间与股灾撞在了一起。在此期间文高永权、王交英和宋翼湘控制使用“刘某英”账户、“湖南志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道商务)”账户(以下称账户组),账户组由文高永权实际控制,王交英、宋翼湘下单交易。

文高永权控制的账户组采取大量买入、发布信息等方式操纵众益传媒股价。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了此次操纵股价的细节,文高永权认为众益传媒股价低于实际价值,从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在15个转让日内指使王交英和宋益湘累计申报买入众益传媒股票205笔,累计申买量21.30万股,累计申买金额314.91万元,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有11个转让日,有两天的申买量占比甚至达到100%,也就是说这两天众益传媒的申买量全部来自文高永权控制的账户组。

此外资料显示,账户组在这15个交易日内累计买入成交笔数202笔,累计买入成交量20.40万股,成交金额299.66万元,其中买入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买入量比例超过20%的有13个转让日,有5个转让日的买入成交量占比达到100%。利用这种方式,在文高永权等人的操作下众益传媒的股价便从15.11元上涨到18.00元,区间涨幅达到19.13%。

记者调查发现,从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短短半个多月上证指数便从区间最高的4279.97点下降至最低的3912.80点,区间最大降幅达到8.58%,新三板市场也难以幸免,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跌幅达到了11.5%。但是就在整个市场大幅下跌的时候,众益传媒的股价却逆势上涨,确实不太正常。当然文高永权等人在此期间以12.62元/股的均价卖出众益传媒4000股,成交金额达到5.046万元。

另外众益传媒在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称文高永权及公司部分股东将联合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但证监会调查的情况显示,在此期间文高永权及众益传媒其他股东不仅没有相应的增持计划,反而文高永权出具了《公司股东关于所持有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自2015年7月15日起,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45元/股。不过记者在众益传媒的公告中并未找到与这份减持计划相关的公告,而且事后看来文高永权也没有实施相应的减持计划。

在整个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文高永权却指使宋翼湘、王交英进行了大量买入交易,造成了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发布虚假信息,将股价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权认为合理的18元。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文高永权等人在第一次操纵众益传媒的股票期间未能获取非法收益,但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文高永权等人操纵股价却是事实。

与做市商合谋借钱炒股,再次操纵股价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权等以同样的方法,通过大量买入、尾市拉抬等方式操纵众益传媒,而且在这一阶段由于有做市商的加入,相比第一次此次操纵堪称升级版。

证监会的资料显示,在2015年10月至11月间,文高永权认为众益传媒股价低于实际价值,便指使王交英、宋翼湘在22个转让日间操纵所控制的账户组累计申报买入99笔,累计申买量24.3万股,累计申买金额314.43万元,其中有17个转让日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更有6个转让申买量占比达到100%。成交方面,在此期间文高永权操纵的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175笔,累计买入成交量23.8万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276.69万元,其中11个转让日买入成交量占比达到100%。众益传媒的股价也从18元(复牌前收盘价)上涨到28元,累计涨幅达到55.56%,而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涨幅为12.06%,众益传媒的涨幅远远大于指数的涨幅。

另外在这一波股价拉升中做市商也起了重要的作用。经证监会调查, 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23日中的8个交易日收盘前2分钟,由做市商方正证券操作员岳源配合,“刘某英”账户以尾盘大量高价申报的方式与方正证券成交,导致多个转让日众益传媒股价出现尾盘大幅拉升、巨幅振动的情况,导致股价从7.5元(2015年11月6日除权后价格)上涨至14元,累计上涨86.67%,较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偏离73.63%。而且期间众益传媒每日收盘价均保持在7.5元以上,日均振幅高达24.41%,当日振幅超过20%的交易日多达11个,占比61.11%,多方面来看这一波拉升的力度远非第一次可比。

就这样文高永权等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联合买卖、连续买卖等方式,制造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后两分钟,与做市商操作员岳源合谋,制造收盘价,操纵众益传媒股价,使得该公司的股价明显偏离了市场的走势。当然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文高永权等人未能获取非法收益,在记者看来与A股活跃的成交量相比,新三板市场成交量显得比较低迷,这就提高了文高永权等人操纵股价获取非法收益的难度。

有读者可能会问,文高永权等人哪来这么多钱拉自家股价呢?

证监会调查显示,“刘某英”账户2015年7月的资金来源为刘某英、王交英及其丈夫谢某华、文高永权自有资金、文高永权以本人及其他人名义从众益传媒借支款。“刘某英”账户2015年10月至11月的资金来源为王交英及文高永权经宋翼湘从众益传媒借支款、从湖南福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资金、从众益传媒子公司湖南快乐岛高尔夫有限公司借入资金。“志道商务”账户资金主要来自王交英、文高永权妻子谢某飞、众益传媒,以及志道商务参与众益传媒第一次股票发行认购后股东出资的剩余资金。由此可见文高永权等人操纵自家股票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是向众益传媒等多方借来的钱。

操纵股价,坑人又坑己

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在听证环节,文高永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操纵市场,因为其没有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文高永权确实曾要求宋翼湘、王交英具体办理增持股票事宜,但是从来没有指使宋翼湘、王交英二人实施操纵众益传媒的违法行为。作为操纵众益传媒的主导者,文高永权认为“其实施增持行为后,没有高价位减持套利,且参与股转系统的中小投资者数量极少,文高永权的增持行为影响范围较小”,文高永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操纵市场。

王交英和宋翼湘也提到,其连续买入众益传媒是受文高永权指示而实施的增持行为,没有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以获取不法收益为主观目的。从证监会披露的听证环节信息来看,文高永权等认为连续买入众益传媒的行为“没有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以获取不法收益的主观目的”、“其实施的增持行为危害社会显著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等,认为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对上述几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认为,文高永权认为众益传媒被低估,并要求王交英、宋翼湘股价不能低于第一次18元/股的发行价,甚至应到30元,文高永权具有强烈的制造众益传媒交易活跃假象和抬高股价的动机。第二是根据文高永权指示,王交英等人操作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进行了大量买入交易,将股价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权认为合理的价位,大幅偏离相关做市指数,构成了违法事实。因此虽然文高永权等人在拉抬众益传媒价格后未卖出所持股票,没有取得相应的收益,但故意拉抬股价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秩序,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证监会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文高永权、王交英和宋翼湘处以相应的处罚。

当然此次文高永权等人操作众益传媒的事情,对方正证券的从业人员岳源的影响可能比较深远,毕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此次被处罚极有可能给其后面继续从事证券业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在听证会上岳源做了辩解,但证监会认为有证据表明,岳源与宋翼湘等人联系密切,显著高于其他做市商交易员,还对王交英、宋翼湘就账户的限价申报进行了指导或建议,而且在做市交易中方正证券的高价买入申报、高价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多方事实认定岳源具有操纵股价的行为,因此也被证监会处罚40万元。

为了追求所谓的“合理”股价,文高永权等人的操纵股价行为,真的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