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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躲过“强制退市”后 天翔环境实控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0/8/4 17:39:48      牛牛金融 张弘

深陷债务危机的天翔环境又收到了一纸文书。

8月3日,天翔环境发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提供的成都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披露的信息与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披违规有关。

根据决定书内容显示,成都市公安局认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而犯罪嫌疑人邓亲华、邓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天翔环境方面则表示,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然而,投资项目遭喊停、深陷债务问题的天翔环境真的能逆转危机吗?

业务停滞 深陷债务问题 曾经的创业板明星股已停牌3个月

天翔环境原名为“天保重装”,在更名之前,主营产品为大型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设备,包括分离机械系列设备和水轮发电机组设备。2011年,公司的水电设备板块开始发力,并在2012年和2013年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直接助推公司2014年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然而,2014年,天翔环境的水电设备板块开始疲软,收入锐减超过30%,为了保持业绩的增长态势,公司开始开拓节能工程业务,该项业务在2014为其贡献1.61亿元营收,占比40%,为2014年最主要的业务。

2015年,公司正式进军环保领域,当年环保业务贡献营业收入2.1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0%;2016年环保业务贡献营业收入更是突飞猛进,当年营收高达9.33亿元、占比近9成

祸兮福之所倚,正因为此次转型,“祸根”也因此埋下。

天翔环境转型后不断扩大业务规模,2015年8月,收购了美国污泥处理设备公司Centrisys 80%的股权;2016年6月,收购了德国最大水处理技术公司BWT100%股权;2016年10月,由天翔环境发起的产业并购基金获得欧绿保下属的资源再生及固废综合管理服务两大业务板块60%股权。

同时,天翔环境在2017年前后,还承接了大量PPP、EPC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是前期投入现金多,应收账款大,使得公司现金流量持续承压。加之之前过度依赖筹资进行的大量的海外投资使得天翔环境现金流脆弱。

图片1.png

由上图可知,2018年可谓是天翔环境的经营情况的分水岭,从营收情况来看,公司自2016年起营收呈现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10.74亿元营收降至2018年的3.51亿营收。从净利润看,公司在2018年度的净利润亏损17.65亿元,而2012年至2017年5年间,公司净利润合计才3.42亿元,可见天翔环境在2018年这一年的亏损就盖过了其前几年的所有努力。

同时,像上文所题及到的,公司快速扩张导致前期投入现金多,应收账款大,使得公司现金流量持续承压,再加上2018年大范围的债务危机爆发,公司2018年期末现金额由2017年的11.22亿元降至0.15亿元:

图2.png

再看其资产负债率,2014年至2016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在50%以上,还算稳定。到了2018年,资产负债率飙升至96.66%,并且,公司净资产从18.67亿元骤降至1.7亿元,开始出现资不抵债的苗头。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净利润为负18.57亿,净资产为负17.17亿元,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升至140.57%:

图片3.png

综合各项财务指标,天翔环境在2018、2019年的财报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触发了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按钮。

暂停上市制度废除在即 天翔环境被宣布暂停上市

说到此次天翔环境暂停上市,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天翔环境于今年5月8日晚间发布股票暂停上市公告,而在这之前的4月27日,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多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

对于强制退市方面,意见稿中指出,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图4.png

可见,天翔环境符合了注册制改革下强制退市的标准。

不过,巧合的是,就在5月8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平合理,避免存量公司因适用退市新规相关指标而出现“突然死亡”,退市制度改革将设置过渡期。

而天翔环境幸运的符合“按照原《上市规则》,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条件的公司,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等情形,仍旧适用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以及后续的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因此天翔环境虽然命悬一线,但仍然有生还希望。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恢复上市

实控人被取保候审 恢复上市遥遥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停上市,以及2018年天翔环境出现净利润告负、资不抵债的情况大股东抽走公司巨额资金密切相关。

经营困也成为了又一例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利,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件。

资料显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为邓亲华,持有公司30.43%股权,总经理邓翔与邓亲华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32.26%股份。

20193月,证监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对天翔环境立案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1月至7月,天翔环境实控人邓亲华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借款及民间过桥拆借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天翔环境资金20.9亿元未依法披露。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高达24.31亿元。

对于这24.31亿元的用处,天翔环境的回答为,公司债务压力持续增高后,希望通过项目重组来实现资产注入,化解债务风险。公司也多次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但由于涉及事务繁琐,耗费时间较长致控股股东长期背负较高利息成本、融资能力不断下降,因此邓亲华决定铤而走险,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这次铤而走险的行为显然失败了,这也正是此次取保候审的源头所在。

而对于恢复上市进程方面,天翔环境会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天翔环境在8月3日披露的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中指出,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或进入司法重整后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进展情况同时指出,进入司法重整的主要障碍便是如何切实可行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而截至公告日,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积95,158.94万元用于代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距24亿元的资金占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可见,天翔环境离恢复上市还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