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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回应监管工作函: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符合法规,海外核心资产控制权稳固

2024/4/18 9:32:30      挖贝网 李辉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今日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作出详细回复,着重强调公司在美国子公司及其相关交易中的合规合法运营,确保上市公司对海外核心资产的稳定控制,并充分保护全体中小股东利益。

 子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转让考量

新潮能源详述了其全资子公司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C)与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H)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构成、财务状况以及日常运营决策机制。公司明确指出,SEC与SEH均为“空壳”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其间的合伙份额转让仅属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内部调整,无论调整前后,新潮能源始终持有宁波鼎亮100%股权,对宁波鼎亮的有效控制并未受到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防范风险与保障权益

针对监管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潜在风险,新潮能源表示,管理层在遵循《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小变动与成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进行微调,旨在构建法律屏障,有效防范公司可能丧失对宁波鼎亮、美国子公司及油气资产控制权的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核心管理层任职与管理制度

关于美国子公司高管任命与管理制度,新潮能源指出,全资子公司SEC和SEH虽为空壳公司,但其董事兼CEO刘珂先生及财务总监、公司秘书James Welch先生均具备专业能力,熟悉公司境内外业务。公司总经理依法拥有聘任权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据此决定聘任刘珂先生及James Welch先生在宁波鼎亮与境外子公司SEH担任相应职务。同时,美国子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且专业的国际化管理团队,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制度,确保海外资产处置、分红等重大事项决策权牢牢掌握在公司手中,避免单个岗位人员自主决策重大事项。

 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合规

对于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涉及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新潮能源详细阐述了从内部讨论、审批流程到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全过程,强调所有操作均留有痕迹,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两次财产份额转让均遵循原始出资价格,且因交易各方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可免于披露。尽管如此,鉴于市场及监管部门的关注,新潮能源计划在即将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此进行详细披露,以消除公众疑虑。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严谨的回复,有力证明了其在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高管任命、管理制度及交易决策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应对风险,确保公司合规合法运营,对海外核心资产保持稳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