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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收监管函:转让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 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

2020/3/25 17:46:43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3月25日消息,欧比特(300053)因转让全资子公司70%股权未及时披露,以及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

2019年12月30日,欧比特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物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向中凯物流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84.2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6.69%。

但是,《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欧比特未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 2020年3月9日才披露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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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

除了没有及时披露转让全资子公司70%股权一事之外,欧比特在公司的归属权披露上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2019年11月22日,欧比特披露公告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 7.56%的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颜军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19年12月完成。

2020年3月9日,欧比特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称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2020年3月19日,欧比特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改选董事会之后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国资委”的结论属于理解错误、表述错误,格力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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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欧比特转让全资子公司70%股权未及时披露,以及对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被深交所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提醒其要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