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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原法人私刻印章?公司暂无实控人?欧比特(300053)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0/3/10 10:54:18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3月10日消息,欧比特(300053)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其针对是否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进行说明。

3月9日,欧比特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000.00万股(含2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2,9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人工智能、存储芯片等项目

深交所注意到,根据欧比特前期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李小明通过盗用、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及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

对此,深交所要求欧比特结合相关违规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情况逐一对比,说明公司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是否审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同时,《预案》显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经深交所核实,2019 年11月22日,欧比特披露公告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 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财务顾问报告均明确,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告还称,格力金投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19年12月完成。

对此,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1)《预案》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前期公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时间、判定依据及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结合前述答复说明上市公司、格力金投以及财务顾问出具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推进是否存在障碍,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除此之外,欧比特还披露公告,拟以6,295.86 万元价格向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欧比特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金额为 3,040.36 万元。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深交所要求欧比特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中凯国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其财务、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说明公司出售股权的具体原因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以及公司是否就股权转让款和往来款的收回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除上述情况之外,深交所还注意到欧比特报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补充说明未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协议的具体原因,是否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7.3 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