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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回复深交所问询:未将股东四项临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规定

2020/3/6 17:13:37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3月6日消息,獐子岛(002069)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公司董事会拒绝将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提的四项议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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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深交所就投资者举报一事向獐子岛下发问询函。问询函显示,该投资者于2020年1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四项临时议案,提请于2020年1月31日(后顺延至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进行审议。

但是,獐子岛以提交时间不符合要求、质疑其股东身份、相关议案没有明确议题与决议事项等理由拒绝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多次打断发言。因此,投资者向深交所举报,称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随后,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深交所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獐子岛的回复公告表示,北京吉融元通于2020年1月19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四项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其中包括《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对外补充说明议案》《关于针对上市公司2019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数据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针对上市公司2017-2019年国外进口扇贝数据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及风险控制拟罢免现任董事长吴厚刚先生的议案》。

獐子岛认为,上述第1-3项议案均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无法发表“同意”、“否定”或“弃权”的明确表决意见,上述议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的要求,不能提交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第4项议案所涉及到的罢免现任董事长,则是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的内容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能将上述提案提交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除此之外,獐子岛表示,在收到上述提案后,公司及时向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函,说明了不能将上述提案提交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因。

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北京吉融元通分别持股30.76%和8.04%,是獐子岛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其中,长海县投资由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