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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前海因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截至2019年6月末账上仅剩7.9万

2020/3/6 10:24:30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3月6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中航前海(832307)因信息披露违规,股转公司对中航前海及公司实控人连志杰、董事会秘书糜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2019年1月3日,中航前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志杰所持股份190.4万股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5%。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动,上述事项于2019年1月23日才补充披露。

2019年12月10日,因购销合同纠纷,中航前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无锡无锡恒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涉案金额1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6.7%,上述事项于2019年12月26日才补充披露。

2019年8月20日及2019年12月4日,中航前海分别补充披露两笔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2万元,以及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

中航前海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控人连志杰,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鉴于上市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对中航前海及公司实控人连志杰、董事会秘书糜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提出警示应按照《业务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中航前海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航前海警示函.png

中航前海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中航前海业务属于新材料行业,公司专注于蜂窝结构复合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蜂窝结构复合材料的制造工艺,并获取10项国家专利,利用这些工艺与专利技术制造出的铝蜂窝芯、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船舶工业等各种领域。

业绩方面,中航前海2019年上半年事项营业收入242.48万元,净利润亏损159.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仅剩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