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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股东收监管函 持股变动达5%未停止买卖股票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2/28 15:53:50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2月28日消息,龙洲股份(002682)股东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因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股票也没有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124.7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3%,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合计为6.64%。

新疆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到2020年2月2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深交所向其下了发监管函。根据公告显示,新疆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4.43-4.47元/股,本次减持套现约5027.47万元。

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 日,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龙洲股份7268.761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3%。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8.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