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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回复深交所:公司章程新规未超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权限

2020/2/28 12:44:40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2月28日消息,ST围海(002586)就深交所关注函进行了回复,ST围海表示公司章程新增的规定,未超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2月22日,ST围海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显示,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中“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改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这一新增规定,被深交所提出质疑。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自查并说明上述章程修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并要求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月28日,ST围海回复关注函,公告表示公司章程第 91 条新增规定系为完善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体系之目的,旨在充分保证股东大会所审议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且未超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这一规定的新增,不禁让人想到2019年下半年ST围海的“内斗”风波。

2019年8月,ST围海董事会换届,在实控人冯全宏支持下第二大股东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仲成荣出任ST围海董事长。然而11月13日,冯全宏掌控的控股股东围海控股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刚任职不到3个月包括仲成荣在内的现任9名董事、监事。

此番“内斗”的最终在2019年12月24日ST围海召开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后结束。会议罢免了包括前董事长仲成荣在内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并选举了以实控人冯全宏之女冯婷婷为首的新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