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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回函:前年扣非净利润为今年激励考核基数合理 符合股权激励办法

2020/2/28 12:25:43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2月28日消息,红墙股份(002809)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采用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作为基期数据,在连续实施多期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为普遍,公司以2018年的扣非净利润作为扣非净利润考核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月24日,红墙股份公布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20.9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计划草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0亿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100.90万股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0万股。

想要获得激励,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8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较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②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30%。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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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之后,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红墙股份说明公司以2018年而非2019年净利润或收入为基数的原因,并测算是否可能存在2020年考核净利润低于2019年考核净利润的情形,如是,说明是否能够达到激励目的,公司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深交所的问询,红墙股份回复表示,本次激励计划选用2018年财务数据作为基数,主要为保持与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一致性,保证各批次激励对象公平参与。采用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作为基期数据,在连续实施多期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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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墙股份已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红墙股份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09亿元至1.37亿元,同比增长60%至100%。从扣非利润来看,2018年,红墙股份扣非净利润为5746.07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红墙股份扣非净利润为8153.29万元,较去年整年的扣非净利润增长了近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