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润新能子公司等因合同纠纷被起诉 要求返还货款等共1.3亿

2020/2/18 14:38:51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2月18日消息,中润新能(831890)子公司及实控人因购销合同纠纷被起诉,要求返还货款1.2亿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700万元等。

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镇江市京口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洋民炼”)、孙公司江阴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石油”)签订9份《油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中洋民炼、江阴石油向原告提供合计3.9万吨指定型号的车用油品,因中洋民炼、江阴石油未全面履行供货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中润新能实控人王菊林、支文琴夫妇在2019年10月10日向原告出具《保证函》对相关供货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因在中洋民炼、江阴石油未履行全部供货义务时王菊林、支文琴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向人民法院对中洋民炼、江阴石油、王菊林、支文琴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9份购销合同;中洋民炼、江阴石油返还货款1.2亿元;中洋民炼、江阴石油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70万元;王菊林、支文琴为上述返还货款和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中润新能诉讼请求.png

据了解,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同意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阴石油、中洋民炼、王菊林、支文琴合计1.4亿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其中中洋民炼本冻结6个银行账户,合计920.5万元,江阴石油被冻结3个银行账户,合计15214.87元。

江阴石油冻结.png

目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本案尚未开庭。截止目前,原告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暂未解除。

中润新能表示,针对原告申请的诉前保全存在超额查封的情况,中洋民炼、江阴石油、王菊林、支文琴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会进一步处理本次诉讼中超额查封异议事宜。

除上述诉讼外,2月17日,中润新能发布公告,近日从实控人处得知,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同意冻结中润新能、中润油(镇江)石油化工仓储销售有限公司、王菊林、支文琴合计2.1亿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目前仅通过查询了解,公司持有的中润油(镇江)的3000万元股权被冻结。截至目前,大港支行未提起诉讼。

挖贝网资料显示,中润新能处于清洁燃料、原油加工及石油制造品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甲醇汽油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