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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问询子公司破产未回复 天夏科技被深交所要求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2020/1/22 18:20:13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1月22日消息,天夏智慧(000662)子公司破产一事继续发酵。天夏智慧因未按时回复深交所关于子公司天夏科技破产一事再收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其尽快回复,并在1月31日之前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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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两度问询未回复

针对子公司天夏科技破产一事,深交所已经两度发函要求天夏智慧进行信披。

1月15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天夏智慧的关注函。据披露,深交所关注到,2020年1月14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的相关破产文书。

该文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银行(7.110, 0.04, 0.57%)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天夏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指定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夏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天夏科技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定于在2020年3月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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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深交所立即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迟晨、证券事务代表杜雪娇未积极配合本所的监管工作,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根据上述法院文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了天夏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已于2019年12月9日指定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夏科技管理人。但截至交易所发函日,天夏智慧未履行任何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说明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并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月16日,天夏智慧披露公告,称“天夏科技与江苏银行已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根据公司判断,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尚不造成影响”、“根据天夏科技评估和说明,天夏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总额,天夏科技已与主要债权人分别充分沟通并达成和解方案,意向在近期终结破产程序”。

随后深交所发函,要求天夏智慧披露经江苏银行盖章确认的天夏科技与江苏银行达成的所谓“初步”和解意向,充分说明“天夏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总额”的合理性,补充因收购杭州天夏而形成的约 34 亿商誉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减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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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天夏智慧对此还未进行回复。

子公司系天夏智慧主要利润来源

天夏智慧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1.51亿元,子公司天夏科技2018年净利润为2.68亿元,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77.48%,可以说,天夏科技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对此,交易所曾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天夏科技上述破产清算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对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或银行账户权利受限等。

同时,在此次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天夏智慧在1月31日之前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

实际上,天夏智慧的内控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此前公司曾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其中公司内控审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天夏智慧在当时的回复中已经表示,由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频繁在国内外出差,文件远程审批,加之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造成公司内控出现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