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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江电池起诉两名前股东返还股份收益 请求未被支持准备上诉

2018/11/5 18:32:30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1月5日消息,丰江电池(837375)要其前股东曾某返还股份及产生的收益,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丰江电池表示,因收回股份的请求未被支持,将准备上诉。

  2006年2月,丰江电池控股股东、实控人黄国林、汤维斌与曾某签订丰江电池《股权激励管理细则》。2009年6月签订丰江电池《股权激励管理规定》

  2017年9月30日,丰江电池与曾某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规定》中约定,股东因任何原因离职,其所受让的激励股份及其产生的收益,公司以每股净资产金额的50%购回,并将该笔金额在其离职后1个月至2年内全部付清。

  曾某应在离职后向黄国林、汤维斌返还股份及所产生的利益。因双方产生纠纷,遂丰江电池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国林、汤维斌以每股1.355元收回曾某持有的共134.071万股股份,曾某向黄国林、汤维斌返还股份收益共计26.81万元。

  10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曾某以每股1.355元将其持有的共计166.42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黄国林、汤维斌,驳回丰江电池、黄国林及汤维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丰江电池表示,本案件公司及其他原告胜诉,对公司制度的维护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原告的收回股份收益的请求未被支持,公司及其他原告准备上诉。

  据了解,丰江电池与另一名其股东,也发生了相同事件。在10月30日发布的诉讼公告中,丰江电池对判决结果,也做出因收回股份收益的请求未被支持,将准备上诉的措施。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05/1541403793_4255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