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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隆未支付3.27万元住宿房费被起诉 去年营收8.3亿元

2018/11/7 11:05:30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1月7日消息,和兴隆(837628)客户未收到住宿房费3.27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和兴隆进行了5次贷款,金额合计7100万元,后因未按时还款以及发生经营风险被起诉,要求还款。公告显示,和兴隆去年营业收入达8.3亿元。

  3.27万元住宿房费未交被起诉

  2018年3月1日,和兴隆与广州市智汇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园酒店”)签订公司月结挂账协议,协议上注明“挂账周期为每月一次,若超过上述限额或周期时,和兴隆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与智汇园酒店核账并结清账款。”

  截止到8月30日,智汇园酒店未收到和兴隆该支付的6月至8月的住房房费3.27万元。后在9月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智汇园酒店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和兴隆支付住房款3.27万元,双方的合同协议书作废,诉讼费由和兴隆承担。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挖贝网wabei.cn配图)

  经营存在风险 2家银行起诉要求还款合计7100万元

  2017年4月25日,和兴隆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日,根据协议约定,广州分行与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4家公司为上述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额本金为3000万元。

  2017年8月4日,广州分行向和兴隆发放贷款1100万元,到期日期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5月4日,向和兴隆发放货款1000万元,到期日期为11月3日。后因和兴隆未按约还款,广州分行遂提起诉讼。

  广州分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和兴隆偿还2次借款合计2106.48万元同时承担原告律师费,其余4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和兴隆在2017年底,还进行了4次贷款,金额合计5000万元。后因和兴隆经营存在风险等问题,为维护自身利益,原告故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和兴隆表示,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据了解,截止2018年11月6日,和兴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不能对外支付。在上下游客户等帮助与支持下,和兴隆生产经营仍在维持。

  和兴隆《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7年营业收入为8.34亿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2.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7.91万元。同时,货币资金为4.57亿元。

和兴隆《2017年年度报告》(挖贝网wabei.cn配图)

  和兴隆的主营业务为向机构客户提供一站式食材配送与后勤服务,主要通过自有销售团队直接向机构客户进行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通过目标客户筛选后长期锁定,合同获得模式为公开投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进行。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4-25/1524654512_466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