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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到自身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重雷区有哪些?

2019/6/21 12:50:38      牛牛金融研究中心 仝倩茹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向来都是引人注目的。由于关联交易自“诞生”之日起就随身携带着公允性与否、是否利润调节、是否利益输送及大股东会否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占用等的重重可疑性,因此无论是在IPO过程中还是上市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审查的重中之重,这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些问题上市公司的心腹大患。

那么,监管层对于关联交易的关注点具体集中在哪里,关联交易信披及相关违规情形的处理又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可能踩到的“坑”一一进行阐述。

聚焦监管处罚-把握违规重灾区

关联交易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其相关规则的细致性与法规所涉范围的宽泛性。沪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界定、交易的构成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上市公司无论触犯任何一条都将构成违规。由于规则的复杂性,这里我们只针对今年以来企业在关联交易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梳理,供上市公司参考:

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涉及关联交易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多达41家,违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因关联交易导致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违规资金拆借等。这里我们对41家企业的违规情形作出统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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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牛牛金融研究中心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关联交易的违规情形中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是最为常见的一项,所涉企业高达36家,包括信披不及时、信披虚假、信披不完整几大方面,原因多见无法界定关联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等。除此之外,还有4家企业涉及关联方违规资金拆借,4家企业涉及违规担保,3家企业涉及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加以高度重视。

回归上市公司-细究各司违规案

了解过了监管部门的关注点,接下来我们就挑选较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违规情形举几个例子:

案例一:九芝堂(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之与关联方共同出资)

案例简介:2018年6月25日,九芝堂宣布拟以10.11亿元受让刘梅森所持有科信美德26.87%的股权。由于此前九芝堂董事刘国超已认缴厦门蓝图99%的出资额,厦门蓝图为九芝堂关联法人。而厦门蓝图持有科信美德0.86%的股权,因此九芝堂此次投资应视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也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九芝堂未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予以披露,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本规则第 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销售产品、商品;

(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处罚措施:湖南证监局对九芝堂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罚措施:证监局对九芝堂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牛牛解读:本案例中所涉要点主要有两个,关联关系的界定与关联交易的构成。

首先是关联关系的界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第10.1.3条第三款,“由本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案例中的九芝堂董事刘国超为九芝堂的关联自然人,其参股控股的厦门蓝图也就成为了九芝堂的关联法人。

然后就是关联交易的构成。一般的关联交易构成原因均为关联企业之间产生交易事项,即上述相关法规中所列示的第(一)至(五)款,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对较少。上市公司应当对此加以重视,避免不必要的“踩坑”。

案例二:德豪润达(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之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案例简介:2015年12月11日,德豪润达与控股股东芜湖德豪的全资子公司珠海盈瑞签署《框架协议》,拟将全资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珠海盈瑞,股权转让款合计57,268.74万元,珠海盈瑞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珠海盈瑞仍有45,268.74万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其后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但德豪润达直到2017年4月7日、25日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上述延期支付事项。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第18.1条: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处罚措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案例三:中珠医疗(因关联交易导致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案例简介:2019年6月17日,中珠医疗披露《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从2017年12月以来,公司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2018年1月以来,上市公司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受限;2019年1月份后,公司又向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处罚措施:证监局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公司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牛牛解读: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采取严格限制态度,而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变相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达到实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则严格禁止。值得注意的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能按照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标准来对待。作为监管“红线”之一,非经营资金占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面临监管责任。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应是一种中性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由于股权集中可能会产生的一系列弊端,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例子也是层出不穷。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控和合规机制,坚决反对大股东变相资金占用行为的出现,切实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案例四:信雅达(关联方违规资金拆借)

案例简介:信雅达时任董事兼任控股子公司科匠信息董事、总经理刁建敏于2016年获取科匠信息资金200万元,约三个月才予以归还,形成短期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处罚措施:浙江证监局对信雅达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结语:关联交易违规问题是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的疑难杂症,违规方式也可以称得上是五花八门。除上述案例展示的违规情形外,还有类似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的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导致信披违规等的情形。为了避免莫名“踩坑”,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应该认真熟悉、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时刻关注自身情况及政策变化,做好内控和合规工作,不断完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