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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环保未及时披露44.79%股份冻结事实 被出具监管意见函

2018/11/9 11:32:26      挖贝网 王宇

  挖贝网讯 11月9日消息,正大环保(831686)的时任实控人、董事长苏桂树及王培华等人因未及时披露股权冻结信息,被股转系统出具监管意见函。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桂树、王培华夫妇,二者合计持有公司64.08%的股份。其中苏桂树持有公司31.34%的股份,苏桂树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4.76%的股份质押给银行;其中王培华持有公司32.74%的股份,王培华已将其持有的20.03%的股份质押给银行。苏桂树、王培华夫妇合计将其持有公司44.79%的股份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了质押。

  事件发生后,二人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龚旭日并未第一时间披露股权冻结信息。2017年12月19日,公司才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冻结信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监管部决定对公司、公司股东苏桂树、股东王培华、董事会秘书龚旭日出具监管意见函。

  涉嫌违规事实(挖贝网wabei.cn配图)

  正大环保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积极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水平,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08/1541666888_3826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