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挖贝网> A股> 详情

*ST友好保壳路再蒙阴影:涉8000万诉讼 败诉或被暂停交易

2019/3/12 23:23:33      挖贝网 周路遥

一纸诉状,让*ST友好(600778)保壳路再度蒙上阴影。

2019年1月30日,*ST友好发布了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过2年亏损后公司终于扭亏为盈,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300万元左右。

扭亏为盈,这意味着*ST友好终于不用披星戴帽,在接下来的2年内暂时是安全的。然而接下来的一诉状,却极有可能让*ST友好在2018年的努力化为乌有,迎来股票被暂停交易的命运。

3月12日,*ST友好发布公告称,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8000万元。

公告中,*ST友好表示,2012 年 11 月,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 989 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的 100912.15 平方米(后经测绘确定为 107,138.85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于 2014 年 10 月正式开业。本次诉讼的原告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出租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项目租赁期间,*ST友好外租的营业面积(凡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计入公司总销售额的均视为外租)和经营的餐饮面积(包括外租和自营)加起来,每层不应超过该层总营业面积的 3%,如超过 3%,对超出部分面积的房屋租金和场地广告位使用费按双倍计算,即:4.4 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算),但每层外租和餐饮面积绝对不允许超过每层总面积的 6%。

合同规定,*ST友好与第三方签订外租合同或确定经营餐饮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合同复印件或经营餐饮区域的位置、面积图提供给原告备案(加盖公司印章),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少报。若*ST友好隐瞒各楼层实际外租面积和餐饮面积的,或者外租和餐饮面积超过合同限定的 6%而公司拒不改正的,原告可提前解除合同,并由*ST友好支付原告违约金 8000 万元。

原告认为,2018 年度公司在该项目内的外租和餐饮面积占比远超 6%,但*ST友好始终隐瞒未报,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支付 8000 万元违约金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