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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舟股份重大合同未披露 上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9/3/5 14:06:35      挖贝网 王光军

挖贝网3月5日,梦舟股份(600255)重大合同未披露,上交所下发监管函。本次合同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7%。

据了解,2017年11月30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PROELIGIBLEINVESTMENTLIMITED公司签订影片发行权转让合同,以1800万美元的价格将《敢死队4》与《第一滴血5》两部影片20%的发行权转让给PROELIGIBELINVESTMENTLIMITED。

上述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7%。上述交易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即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就上述发行权转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1月17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有关签订发行权转让合同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上交所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