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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股东23年前借款500万未还 大东海A被追加为被告

2018/11/21 19:43:32      挖贝网 李根

挖贝网 11月21日消息,大东海A(000613)原第一大股东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大东海集团)199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500万元,至今未还,利息已达2931.17万元,大东海A被追加为被告。

据介绍,1995 年12 月25 日,大东海集团向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借款500万元,三亚粤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做担保。并约定了利息及逾期罚息,贷款期限为1995 年12 月25 日起至1996 年12 月25 日止。

1999 年,该笔债权由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转让给海南信达,海南信达作为新的债权人对承继的债权本金信利息等享有追讨的权利。截止2018 年4 月30 日,被告大东海集团仍未依约还款,尚欠本金及利息共3431.17 万元,粤亚地产未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的担保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严重违约。

近日,海南信达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公司为大东海集团的股东之一,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大东海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料显示,1997年1月大东海A上市,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32.7万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1998年12月25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司法划转至三亚农行名下。挖贝网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大东海集团已经于2002年4月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