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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气体股东陆辉收到自律监管措施

2024/3/11 20:16:07      挖贝网 春雨

挖贝网3月11日,合安气体(873289)近日发布公告,2023年9月21日,陆辉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合安气体股票552,500股,其持股比例从23.47%增至25.0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权变更构成挂牌公司收购。截止目前,收购人陆辉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2023年9月22日,陆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合安气体股份150,000股,持股比例从25.00%减至24.58%。2023年11月22日,陆辉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于2024年1月19日卖出合安气体股票2,272,500股,持有合安气体股份比例从24.58%变动为18.2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陆辉作为收购人,未就上述事项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收购信息披露违规。

陆辉大宗交易发生于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及后一笔买入合安气体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合安气体的主办券商金元证券,向股东陆辉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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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陆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陆辉应当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股东陆辉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陆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3月8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5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收购信息披露违规、股票交易违规。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合安气体主要从事工业气体充装销售业务,采用直销方式向船舶制造、机械、重工等行业的终端客户销售工业气体产品,以此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