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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华光电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8 19:47:44      挖贝网 苏言

挖贝网3月8日,全华光电(830867)近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28号)

收到日期:2024年3月7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7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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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主要内容:

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3月1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冻结全华光电控股股东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涛4,751,000股、3,0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36.66%、23.15%。冻结期限均为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全华光电未及时披露上述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股份冻结情况。

华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并予以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姚涛对于上述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全华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姚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全华光电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全华光电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全华光电致力于光电智能化研发、制造和服务,包括LED照明、智慧节点系统及智慧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