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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光披露北交所一轮问询回复:被问是否存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

2023/11/29 14:48:40      挖贝网 池默念

挖贝网 11月29日消息,北交所在审企业新疆晨光(873848)于11月28日披露一轮问询回复,被问存在贸易商客户但销售模式中披露全部为直销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等。

在“客户合作的稳定性”一问中,北交所指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为直销收入,但其他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存在贸易商客户。对此,要求企业说明公司存在贸易商客户但销售模式中披露全部为直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晨光回复到,“公司的客户包括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以终端客户为主;贸易商和终端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关系,公司与各方的交易均为正常购销行为,在日常客户管理中公司针对两类客户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相同,两类客户在定价方式和原则、退换货方式、风险转移时点、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无实质性区别。”并且列举了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经销商客户的区别具体比较。

新疆晨光称,“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均未签署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公司在日常客户管理中对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不存在经销商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不存在销售区域划分、年度销售目标、定价政策、优惠折扣等与经销模式有关的合作条款或约定,因此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方式及特点与经销模式存在本质区别,公司向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行为不属于经销模式。”

公司表示,综上,公司存在贸易商客户但销售模式披露全部为直销,具有合理性。

并且,北交所还要求企业说明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实现了终端销售等问题。

对此,新疆晨光回复称,“由于棉籽、棉籽产品及豆粕单位价格相对较低,运输成本及储存成本占其价值的比例相对较高,多次转运、储存将大幅增加产品成本,因此公司贸易商一般不进行备货。当贸易商下游客户向贸易商发出采购需求时,贸易商与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提货数量和提货时间,由贸易商安排车辆上门提货,直接发送至其下游客户指定地点,系业内通常操作方式。公司主要贸易商期末库存较低,均实现了终销售,终端客户以养殖牧场和饲料加工厂为主。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合作均要求贸易商先款后货,不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主要贸易商均实现了终销售。”

资料显示,新疆晨光长期致力于提升棉籽加工产业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是一家专业从事棉籽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棉籽产品贸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