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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能源担保对象未清偿借款本息 被融丰担保起诉

2018/10/18 14:32:08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18日消息,亚太能源(831950)、李某及刘某因对众汇商贸与融丰担保所签订的合同需承担连带责任,众汇商贸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本息,银行在扣划融丰担保的保证金后,众汇商贸未清偿借款本息,因此被融丰担保提起诉讼。

  2017年2月17日,众汇商贸与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用于购买机电设备,期限为2017年2月17到2018年2月17日,同时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及定期付息、到期还账等事项。

  同日,众汇商贸与融丰担保司分别作为甲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甲方如果代为履

  行了保证义务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垫付的全部款项及垫付之日起的利息及复利违约金等一切损失等事项。亚太能源、李某及刘某与融丰担保签订《反担保保证书》,约定如原告代为清偿被告众汇公司银行贷款后,则由被告李淑霞、刘红军、亚太能源公司以其所有资产为被告众汇商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合同生效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日将借款给付被告众汇商贸公司。到期,众汇商贸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本息,银行在扣划融丰担保的保证金后,众汇商贸至今未清偿借款本息,因此融丰担保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借款本息、保证金等;亚太能源、李某及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2018年9月3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众汇商贸偿还融丰担保512万元及利息,其余三名被告对上述债务由连带清偿责任。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亚太能源表示,全面启动对相关担保责任人的追偿,在被担保方与原告方中间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促使其达成相关还款协议尽快实施。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17/1539766885_3488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