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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燃热能子公司违反环境法相关条例 被罚款21万元

2018/10/29 14:52:03      挖贝网 王宇

  挖贝网讯 10月29日消息,东燃热能(872945)控股子公司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法和环境保护条例,被罚款21万元。

  违规操作行为及处罚(挖贝网wabei.cn配图)

  据悉,收到环境保护局的处罚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供热锅炉的使用燃料发生重大变更,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锅炉使用的燃料是烟煤,且是没有脱硫、脱销的配套防污设施。而子公司在环保局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载明该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

  子公司行为属于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向原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故环境监管局给与罚款人民币214050元的决定。

  东燃热能方面表示,子公司将按要求支付罚款,且将责成子公司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26/1540540152_3052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