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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欣机械收股转警示函:3次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质押

2020/10/21 15:28:57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21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同欣机械(835146)未及时披露实控人余光海股份质押事项,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2018年4月,同欣机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光海将持有的106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广丰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上饶广丰支行),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质押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4日。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股份质押期满后,实控人余光海于2019年再次将上述股份质押给江西银行上饶广丰支行,质押期限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

同欣机械违规.png

2020年,实控人余光海质押900万股公司股份至上饶市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质押期限为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包括此次质押股份在内,余光海累计质押1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上述3次股权质押,同欣机械均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之后,公司分别在2018年8月28日、2019年8月23日及2020年9月8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同欣机械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同欣机械、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欣机械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系统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配合全国股转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同欣机械主要从事凸轮轴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