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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公司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20/11/17 23:11:34      挖贝网 白杨树

挖贝网 11月17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19 年 9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二次修订的员工 认股期权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认股期权计划》”),2020 年 4 月,公司 召开董事会决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将《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 预留股份由原 B 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

 鉴于《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 5(b) (i)项条款中规定:“除因被授予人死亡 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 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 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由于公司是境外 红筹企业发行 CDR,期权行权受监管政策空白影响,目前需要等监管部门出台 明确的政策后才能执行,故董事会基于现状同意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 为:“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 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 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同时,董事会作为《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 人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上述行权期限。

此外,鉴于原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已终止,故拟删除对应 第 5(c)(ii)项条款,即“[因期权行权发放的股份将受制于]股东协议中规定的对创 始人方和/或创始人方所持股份的限制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限制”,将其 修订为“若本公司公开发行(定义见下文)获得成功,则[因期权行权发放的股份 将受制于]适用的证券法规及相关交易所之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限制及责任”,同 时,删除对应定义“创始人”“创始人方”及“股东协议”,并通过《经三次 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