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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农化未按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收股转警示函

2020/7/7 14:53:20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7月7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东吴农化(834330)未按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2019年9月25日,东吴农化披露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预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亿元,公司向全体股东为10股派发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0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1月19日。

分派方案东吴农化.png

2019年11月19日,东吴农化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行派发现金红利,不过未按照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3日,东吴农化已补充披露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且未导致投资者购买未经除权除息的股票。

东吴农化警示函.png

东吴农化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东吴农化主营业务为中间体硝酸胍、硝基胍、咪唑烷、甲基硝基胍、噁二嗪、氰基乙酯的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