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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一年完成业绩补偿 银禧科技子公司原股东收监管函

2020/5/21 10:40:04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5月21日消息,银禧科技(300221)业绩补偿承诺人许黎明、高炳义未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延期一年直至2020年4月14日才履行完毕,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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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银禧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许黎明、高炳义等4名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兴科电子66.2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10.85 亿,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3.7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7.15 亿元。

交易对手方与银禧科技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兴科电子2016至2018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亿元、2.40亿元和2.90亿元,合计不低于7.30亿元,如兴科电子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按照交易中各自转让的兴科电子股权比例计算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数;利润补偿期有现金分红的,需无偿返还在补偿实施时已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兴科电子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609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

据银禧科技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业绩补偿公告显示,许黎明、高炳义应补偿银禧科技的金额分别为1.89亿元、1.52亿元,应分别返还分红款234.94万元、188.24万元。

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规定,许黎明、高炳义等人应在2019年5月15日前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但据银禧科技披露的业绩补偿进展相关公告,许黎明、高炳义于2019年6月14日向银禧科技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陆续向银禧科技支付了应补偿的现金并返还了现金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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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直至2020年4月14日才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深交所于今日向许黎明、高炳义下发监管函,并提醒其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资料显示,银禧科技改性塑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IT电子、LED照明、电线电缆等行业,聚集了包括格力电器、上海通用五菱、飞利浦、大疆等众多优质客户。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8.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25%。